男子煉山引大火 補種復綠獲輕判
寧德網消息(記者 陳健) 為把一塊苷蘆草叢焚燒用作農肥,卻不小心將林地引燃并引發(fā)森林大火,最終燒毀林地面積171畝構成犯罪。日前,霞浦法院以失火罪,判處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雜草吹至林地引發(fā)火災
去年2月7日,案發(fā)前,被告人雷某受雇于周某在霞浦縣某鄉(xiāng)某村后門山煉山。火災當天,被告人雷某組織雇工尤某、謝某、雷某等焚燒幾日前煉山剩余的一塊苷蘆草叢。期間,尤某曾提出當天風大不能煉山,但雷某認為周邊已有防火路并未采納。
在隨后煉山時,燒著的苷蘆草被風吹至附近的松樹林,從而引發(fā)森林火災,燒毀周邊“牛埕崗、北山頭”山場的林木?;馂暮螅浵计挚h林業(yè)局鑒定,該起火災燒毀林地面積171畝。2015年11月,雷某到霞浦縣公安局投案。
補種復綠獲法院輕判
據介紹,雷某在案發(fā)后與被害方霞浦縣某村民委員會達成補種復綠協議,由雷某負責在所燒毀林地上全部重新種上林木,并交付給被害方造林押金人民幣30000元,取得被害方的諒解。現上述被燒毀林地已重新種上濕地松和楓香的混交林,并已達到成活率標準。
霞浦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雷某未安全用火,疏忽大意造成森林火災,燒毀林地面積達171畝,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法院認為,雷某在犯罪以后能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鑒于雷某系過失犯罪,且本案失火林地現已補種復綠,被告人交付給被害方造林押金,并已取得被害方的諒解,可認定為被告人雷某具有悔罪表現,對其可宣告緩刑。綜合上述情節(jié),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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