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男子心存僥幸上高速 “二次酒駕”被抓
執(zhí)法現場
寧德網消息(記者 吳寧寧 通訊員 鄧心怡 文/圖) 有過一次酒駕被罰的經歷,卻仍心存僥幸酒后上路。5月17日上午,駕駛員蔡某因“二次酒駕”被寧德高速交警支隊二大隊查獲,并被依法處罰。據悉,僅5月17日上午,該大隊除了查獲該起二次酒駕外,還查獲了醉駕1起,酒駕2起。
當日8時20分許,寧德高速交警支隊二大隊民警,在霞浦高速入口進行例行檢查時,發(fā)現一輛車牌號為“閩J***60”的小型轎車駕駛員蔡某說話間有股酒氣,且神色慌張,疑其有酒后駕駛的嫌疑。于是,民警通過酒精檢測儀對其進行檢測。果然,蔡某呼出的氣體酒精含量為21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
隨后,民警將蔡某帶回大隊部進行調查。經進一步檢查,民警發(fā)現蔡某于2013年11月在異地就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交警查獲并處罰過,此次再犯已屬“二次酒駕”。在問及蔡某是否了解“二次酒駕“的后果時,蔡某一臉茫然,表示不知。
“‘二次酒駕’對于不少市民來說都是陌生的。”據民警介紹,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時,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警方提醒,酒后駕駛一旦被查處,交警信息平臺會終生記錄違法行為人的違法信息,也就是說,違法行為跟著走。無論何時何地,再次涉酒駕駛均屬于“二次醉駕”。即使吊銷駕駛證后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此前違法信息也不會消除。
據悉,自4月30日起至今,公安部門部署的集中整治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在不斷深化,寧德高速交警支隊二大隊全體民警卯足干勁、持續(xù)發(fā)力。連日來,在福鼎、霞浦等高速出入口處,于日間8時至10時嚴查宿醉,于夜間8時至12時嚴查酒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