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新娘”悔婚 大齡男追討彩禮反被告強奸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陳健 通訊員 李巧玲) 為續(xù)香火,屏南大齡男青年陳某經(jīng)人介紹認識未滿18周歲的女子鄭某,在支付鄭某父親5萬元聘金后,女子鄭某便住進陳某家,同居僅一個月后,鄭某便逃離陳某家并執(zhí)意悔婚。陳某稱:“鄭某這是騙婚、騙錢。”鄭某則稱,自己遭到陳某強奸,要求陳某賠償其經(jīng)濟損失,索賠100萬元。兩家人吵得喋喋不休,鬧到法庭。
家住屏南的陳某今年30多歲了,卻一直沒有結(jié)婚,幾年來,他的婚姻大事一直是家里長輩關注的焦點。為讓陳某盡快結(jié)婚,2014年下半年,經(jīng)媒人介紹,陳某認識當時還未滿18周歲的女子鄭某。
“看著還不錯。”見面后,陳某對女子鄭某各方面都比較滿意。見此,陳某家人決定定下這門婚事。男女雙方約定聘金為10萬元,陳某先付5萬元,余下5萬元等結(jié)婚時支付。
2014年9月7日,依照當時雙方的約定,陳某給鄭某的父親匯款5萬元作為聘金。匯款后,鄭某就到陳某家中生活,兩人開始同居。
就在陳某得意有了一個嬌妻之時,同居不到一個月,陳某就遭到“新娘”鄭某悔婚。鄭某的舉動讓陳某十分意外,雙方因悔婚一事發(fā)生爭執(zhí)。陳某既而向鄭某索還自己的5萬聘金。
對于陳某5萬元聘金的說法,鄭某及其家人承認的確有收到男方聘金,但其辯稱該款己全部用于治療鄭某因被陳某強奸后引發(fā)子宮發(fā)炎的治療費用,并稱陳某不顧鄭某身體殘疾,年齡幼小,在其父母幫助下,以捆綁、堵嘴、毆打、鎖門等卑劣手段,對鄭某多次實施強奸,嚴重摧殘鄭某身體,造成鄭某身體受到巨大傷害。
鄭某及其家人認為,陳某的行為涉嫌刑事犯罪。為此,鄭某及其家人請求將該案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請求判令陳某賠償鄭某精神損害賠償費、醫(yī)療費等100萬元。
庭審中,鄭某提出遭到陳某強奸的情形讓案件審理出現(xiàn)了不小的波折。因鄭某提出的案件涉嫌犯罪,法院當即決定中止案件審理,并將案件移送屏南縣公安局立案偵查。
屏南縣公安局經(jīng)調(diào)查后認為,鄭某狀告陳某強奸證據(jù)不足,不予立案。為此,法院遂對該案恢復審理。
屏南縣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本案雙方雖訂立婚約,但并未登記結(jié)婚,陳某所送彩禮鄭某應予返還。結(jié)合本案實際,兩人訂婚時,陳某明知鄭某系未成年人,并以結(jié)婚為目的與鄭某同居生活近一個月,陳某本身存在一定的過錯,因此酌定鄭某返還陳某3萬元。陳某也為自己對法律的無知和法律意識淡薄付出了相應代價。
責任編輯:鄭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