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結(jié)伙搶劫路人 三男子同陷囹圄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夏巖緣) 此前,福鼎三名男子相互勾結(jié)做起了凌晨搶劫路人的“生意”,雖然總共只搶得90元錢,但三人仍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牢獄代價。近日,福鼎法院審結(jié)該起三人結(jié)伙實施的搶劫案,被告人夏某、莫某及黃某依法以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至三年十個月不等,并處罰金1000元至1500元不等。
據(jù)了解,2015年6月7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夏某向友人黃某、莫某提議物色目標實施搶劫,二人均表示同意。隨后,三人駕駛一輛黑色電動車行至桐山街道某工地附近時,遇見一對年輕男女劉某及吳某,三人隨即對兩人進行阻攔,并對劉某進行毆打及恐嚇,其間夏某還伺機侵襲了吳某的胸部,隨后三人當場從兩名受害者身上劫取現(xiàn)金人民幣90元。經(jīng)鑒定,被害人劉某的傷情屬輕微傷。
同日凌晨3時40分許,因劫取財物較少,被告人夏某遂提議物色目標再次搶劫,被告人黃某、莫某亦表示同意。隨后,三人逛至桐山大橋附近路段,再次遇見一對同行男女王某及劉某某。三人尾隨二人至桐山大橋橋頭時,夏某用手機敲打王某頭部,黃某、莫某也一同追打王某。后見被害人王某頭部出血,三人停止毆打,并逃離現(xiàn)場。經(jīng)鑒定,被害人王某的傷情屬輕微傷。
案發(fā)后,被告人夏某的家屬代為賠償被害人劉某某、吳某人民幣各5000元,取得二被害人諒解。就此,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夏某、莫某、黃某結(jié)伙以暴力手段當場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搶劫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罪名成立。但被告人夏某、莫某、黃某在第二起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系犯罪中止,歸案后均能如實供述罪行,屬坦白,可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同時,經(jīng)辦法官表示,雖然兩起搶劫案,三人只搶得90元錢,但搶劫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不僅直接侵犯公私財產(chǎn)的所有權(quán),還因為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quán)利,因此我國刑法將搶劫罪列為重罪,并作為歷來重點打擊的對象。就此,法官提醒,切不要為了一點經(jīng)濟利益,觸碰法繩,一旦實施搶劫,最終等來的必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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