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小便宜低價購贓車 男子被拘留并處罰款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陳健 通訊員 李文福) 柘榮籍男子張某某心疼妻子,想買電動車給她騎。然而張某某卻貪小便宜,用600元的低價購買了一部贓車。結(jié)果張某某因銷贓行為,被福安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并處罰款500元。
5月2日19時許,受害人李先生在福安街頭看到一個中年婦女騎著一部電動車恰好停在自己身邊,“這不就是自己幾個月前被盜的電動車嗎?”李先生立即報警并將該婦女張某扭送至福安市公安局刑偵大隊。
經(jīng)民警調(diào)查了解,還原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原來,去年11月20日,李先生將一輛未加鎖的電動車停放在福安市長途汽車站大門口對面的一個小巷子里面,次日10時許,他發(fā)現(xiàn)電動車被盜。該車于2014年以3600元購買,現(xiàn)有8成新,涉案價值約2800元。李先生在丟車的當(dāng)日即向福安市公安局報案。
今年2月份,張某的丈夫張某某(現(xiàn)年45歲,柘榮縣黃柏鄉(xiāng)人),在明知所購買的電動車是贓物的情況下,還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600元價格向一陌生男子購買了該電動車,供妻子使用。
日前,因銷贓行為,張某某被福安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并處罰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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