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非法吸收“會錢”400多萬 潛逃10個月落網
寧德網消息(記者 陳健) 非法組織3場民間“互助會”,吸收公眾存款400多萬元,個人在外欠款500多萬元。12月17日下午記者了解到,東僑公安分局經偵大隊于近日成功破獲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涉嫌非法吸收“會錢”400多萬元的犯罪嫌疑人葉某在古田落網。目前,嫌疑人葉某因懷孕被取保候審,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
市民報警稱“會頭”騙錢
據(jù)介紹,今年1月份,東僑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接到多名市民報警稱,一叫葉某的女子以民間互助會的名義,騙取多人的會錢。
接到報警后,辦案民警立即立案偵查。民警初步調查后了解到,葉某曾于2012年8月10日至2014年11月27日期間,非法組織民間互助會3場,參會人員達159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總額達400多萬元,造成損失近100萬元,且葉某在外還欠下高達500多萬元的債務。
經過持續(xù)幾日的調查,民警發(fā)現(xiàn)葉某已畏罪潛逃,為將葉某抓獲歸案,警方將葉某上網追逃。此后,辦案民警先后趕赴廈門、福州、古田等地開展抓捕、調查和追贓。
追捕10個月嫌疑人落網
“因為嫌疑人具有一定反偵察能力,基本沒留下線索,這給我們的偵查工作帶來一定難度。后來我們從嫌疑人的相關關系網入手,對大量數(shù)據(jù)進行耐心細致的分析,才發(fā)現(xiàn)了嫌疑人的行蹤。”據(jù)辦案民警介紹,在接到市民報警后,警方歷時10個月,終在今年11月11日,將犯罪嫌疑人葉某抓獲歸案。
“倒會以后,因很多沒標的會員圍著我天天要錢,他們還說要打我,我精神壓力特別大,就想出去躲躲。”據(jù)警方介紹,落網后,葉某對自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葉某因懷孕已被取保候審,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民警表示,警方將會加大對涉案資金的追繳力度,最大限度地挽回受害人的經濟損失。
互助會受害者需合法維權
另外,記者還從東僑警方了解到,截至目前,東僑警方已受理近50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涉案金額龐大,涉案人數(shù)眾多,經濟損失近一個億。因受經濟環(huán)境的影響,民間標會逐漸變味,互助會說倒就倒,甚至出現(xiàn)會頭攜款潛逃的現(xiàn)象,給社會和諧穩(wěn)定帶來極大的威脅。
“打架斗毆、非法拘禁會頭的情況在我們日常接警中時常遇到。”警方表示,受害者要通過合法途徑和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能采取極端的方式解決問題。
債權轉讓起糾紛 債務人被判還款
寧德網消息(記者 吳寧寧 通訊員 羅彥霏) 林某欠潘某20萬元,潘某將債權轉讓給了柳某。潘某與柳某簽了轉讓協(xié)議,相關材料也郵寄給了林某,可林某卻不認了。近日,福安法院審結這起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判決被告林某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償還原告柳某欠款20萬元并賠償利息的損失。
根據(jù)當事人庭審陳述及法院所確認的證據(jù),案件事實主要為:被告林某系某機電市場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欠潘某人民幣20萬元,并于2013年10月28日出具一張欠條交潘某收執(zhí)。2014年9月23日,潘某與原告柳某簽訂《債權轉讓協(xié)議》,約定潘某對林某擁有的債權20萬元轉讓給原告等內容。2014年10月24日,潘某將《債權轉讓協(xié)議》《債權轉讓通知書》分別郵寄至某機電市場管理有限公司和林某住處,其中郵寄至某機電市場管理有限公司的信件已由該公司前臺吳某代收。
然而,在原告柳某提供證據(jù)證明信件已被林某所在公司前臺吳某簽收的情況下,被告林某依然矢口否認收到《債權轉讓協(xié)議》《債權轉讓通知書》,并辯稱,20萬元并非借款,而是拖欠利息的結算款。同時,債權轉讓協(xié)議沒有自己的簽字和蓋章,也沒有簽收寄到戶籍地的快遞單,對寄到公司的快遞,由于郵寄地址和公司注冊地址不一致,也無法證明原告方有履行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
福安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柳某與潘某簽訂的《債權轉讓協(xié)議》,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潘某將《債權轉讓協(xié)議》《債權轉讓通知書》,郵寄至債務人被告林某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某機電市場管理有限公司,并已由公司前臺簽收,可以認定潘某向原告轉讓債權已通知被告。被告作為債務人在收到《債權轉讓通知書》后,應當對債權的受讓人原告履行還款義務。由于被告未提供任何證據(jù),因此對被告“20萬元是拖欠利息的結算款”的事實不予認可。遂作出如上判決。
據(jù)承辦該案的陳法官介紹,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債權轉讓無須取得債務人同意,但必須通知債務人債權已經進行轉讓的事宜;債務人轉讓債務必須取得債權人同意,否則債務轉讓無效。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