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首例盜采海砂案件在廈判決 5人被追刑責
廈門日報-廈門網(記者 江海蘋 通訊員 陳松樹)記者從市檢察院獲悉,日前,我市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林某等5人非法采礦案經一審判決,買賣雙方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到十一個月不等。據悉,這是我省首例盜采海砂案件。
2015年3月11日晚,在翔安區(qū)歐厝海域上,阿升、阿明等人駕駛一艘采砂船在非法開采海砂時,被市海洋與漁業(yè)局的執(zhí)法人員現場查獲,并被當場繳獲海砂702立方米。公安機關對采砂船進行搜查時,意外發(fā)現記錄開采海砂情況的一本“每日抽砂簽證單”,還有12本收款收據。
根據這些記賬內容,截至案發(fā),這艘采砂船非法開采海砂210船次,共計10萬多立方米。經鑒定,該采砂船非法開采的海砂礦種為建筑用砂,因非法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共計人民幣102萬多元。而根據《礦產資源法》的相關規(guī)定,破壞礦產資源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即達到立案標準。
經查,這伙盜采海砂漁民都受雇于林某。林某于4年前購買了采砂船,并先后雇傭被告人阿升、阿明等人,操控采砂船在禁止開采海砂的翔安區(qū)后田、歐厝、沃頭等海域多次非法開采海砂,并將采得的海砂出售給林某松、康某等人的運砂船。
翔安區(qū)檢察院認為,林某等人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guī)定,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結伙多次非法開采、運送海砂,造成礦產資源損失102萬多元,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采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說法】 一些漁民不知盜采會犯罪
承辦檢察官說,這起案件有兩個特點:一是持續(xù)時間長;二是嫌疑人在受到行政處罰后仍繼續(xù)盜采海砂和破壞礦產資源,且數額大。這說明,不少漁民的法律意識還很淡薄,他們認為,非法采砂行為被查后,只是被罰款而已,沒想到會涉及刑事犯罪。該案件的判決,為其他非法采砂者敲響了警鐘。(廈門網(微博))
責任編輯:劉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