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至下月10日 交警將嚴查嚴處電動車違法
交警對違章騎車市民進行處理
店里裝好牌的電動車是合規(guī)的
2015年11月10日起至今,福建省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行動已進行了兩個月。在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的組織下,我省交警通過大量安全宣傳教育,向市民普及文明安全騎車的規(guī)范,飽受好評;隨后各市又推出登記上牌的便民措施,專項整治以來,我省各設區(qū)市共注冊登記電動自行車約10余萬輛,為打造文明安全的電動車騎行環(huán)境打下了管理基礎。
今日起至2016年2月10日,專項整治進入“電動車違法嚴查嚴處階段”。在最后一個月,我省交警將對電動車通行量大、交通違法多的區(qū)域和路段強化巡查管控,并對電動自行車無牌無證、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常態(tài)化嚴查嚴管。
那么,究竟哪些電動車行為屬于違法?又將如何處罰?對此,省交警總隊在專欄中向市民進行解析:“嚴查嚴管的目的不是為了處罰,而是希望以重拳整治,疏堵結合,加快建立起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管理的長效機制,實現(xiàn)城鄉(xiāng)道路交通治理的長效化發(fā)展。”
“拉打結合”助推上牌 市民為交警點贊
專項整治兩個月后,記者再次走上我省街頭,能夠明顯感覺到上牌率的提高。在某一路口守上二十分鐘,駛過的上百輛電動自行車中,只有一輛沒有牌照。“車牌就是約束,感覺電動車的行車秩序也比以前好了。”一名十字路口的協(xié)管員說道。
在這過去的一個月,我省交警采取了“拉打結合”的策略,給登記上牌工作加了一把猛火。一方面,交警“將心比心”,為市民連推便民措施,延伸服務窗口、增設登記點、延長辦理時間、簡化登記手續(xù)、上門登記等等,全省還進一步逐步健全“帶牌銷售”制度,讓商家代顧客跑腿,讓電動車上牌不再成為“麻煩事”。
另一方面,交警們“咬定青山不放松”,致力于加強源頭管理,積極對電動車企業(yè)進行排查,針對個別存在銷售超標電動車問題的電動自行車店,堅決予以停止“帶牌銷售”資格。“泉州交警連封12家銷售企業(yè)資格,我們都很支持。”市民王先生說道。“我們將繼續(xù)從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市民素質培育等層面著手,讓電動自行車走上法治軌道,是我們管理者的職責。”泉州交警支隊一位執(zhí)勤民警告訴記者,加強對電動車管理已經(jīng)迫在眉睫,刻不容緩。
盡管專項整治的加強登記管理階段暫時結束,但這不意味著交警對于該方面管理的松懈,市區(qū)海報、展板、路口LED顯示屏等等,依舊懸掛、播放著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的政策與流程。省交警總隊表示,所有便民措施都將繼續(xù),交警們還將繼續(xù)深化登記上牌工作,逐步從城市向農(nóng)村延伸管理,進一步提高各地電動自行車的整體注冊登記率。
電動車違法,進入“最強嚴管月”
“嚴查嚴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既能夠保障電動車安全文明的騎行條件,也能夠進一步提升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守法意識。”昨日,記者從省交警總隊獲悉,接下來的一個月時間,將是我省電動車違法處罰的“最強月”。我省交警將投入大量警力和裝備,對電動車違法行為進行嚴查嚴處和教育普法。
“電動自行車是一定可以管理好的,成為市民們真正安全、環(huán)保、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寧德讀者林先生如是說。記者了解到,全省交警將進一步強化重點管控,以城區(qū)通行量大、通行秩序亂、交通違法行為多發(fā)高發(fā)的交叉路口和路段為重點區(qū)域,以早、中、晚高峰為重點時段,以無牌無證、違反規(guī)定載人、闖紅燈、闖禁行、在機動車道行駛、逆向行駛為重點違法行為,建立常態(tài)嚴查嚴管機制,以路面嚴管倒逼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文明守法。在依法從嚴處罰的同時,交警部門還將對違法的電動車駕駛人進行電動車相關法規(guī)的普及和交通安全的教育。
此外,省交警總隊還將在專欄中曝光典型違法案例。“希望大家能夠自覺守法,對自己的生命安全負責,不要成為反面教材。”
電動車守法上路指南:常見違法這樣罰
目前,針對電動車通行,省實施道交法法和《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有明確的規(guī)定,違者要受相關處罰。目前的處罰主要是罰款和扣車,其中罰款分為20元、50元、100元和200元四類。
首先是罰款20元的。根據(jù)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以二十元罰款。此處的規(guī)定,主要指的是電動自行車上機動車道行駛。目前我省大部分道路都進行了機非隔離,有專門的非機動車道,希望駕駛人可以按道行駛,不要搶道。
其次,以下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要罰款50元:
1.使用偽造、變造的非機動車的號牌、行駛證或者其他非機動車的號牌、行駛證的;依法應當?shù)怯浄娇缮系缆沸旭偟姆菣C動車,未經(jīng)登記上道路行駛的。這兩項違法主要是針對合格電動自行車未登記上牌,市民一定要切記有牌證上路,且牌證來源一定要是合法正規(guī)的渠道。
2.未懸掛或者未按規(guī)定懸掛非機動車號牌的;故意遮擋、污損非機動車號牌的。除了按照規(guī)定登記之外,電動自行車上路前還要按照規(guī)定將號牌掛好,不要私自變動號牌的位置,否則也將受到處罰。
3.違反指示標志、標線通行的;此類違法包括闖紅燈、逆行、闖禁行等等,這些違法行為也是不少電動自行車事故的原因,市民要引起重視。
4.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讓行的;行經(jīng)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未避讓橫過道路的行人的。安全文明行車,還要做到禮讓行人,這些規(guī)定就是為了更好地約束電動車騎手安全文明出行。
5.改變外形或者已登記的技術數(shù)據(jù)的;加裝、改裝動力裝置的。電動車的外形、動力裝置等不容隨意改變,否則很可能影響剎車等等,這類違法中,除了隨意改裝,更多地還表現(xiàn)在騎手加裝遮陽傘等,需要格外注意。
6.違反規(guī)定載人的;按照規(guī)定,電動車后座只能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孩童,但是目前路面上有不少違法載人的電動車,這也是交警即將嚴查的違法行為之一。
而100元和200元處罰的行為主要是針對超標電動車。在過渡期內(nèi)駕駛“超標電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罰款100元;在過渡期后,駕駛超標車的,罰款200元??圮囂幜P的,主要是有兩種情況,一是達標電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交警可以扣留其電動車。二是超標電動車,騎手未隨身攜帶來源證明的,或者拒絕接受處罰的,交警可以扣車。
酒醉駕超標車與機動車“同罪”
目前,交警針對酒后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已常態(tài)化管理、整治,特別是醉駕。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將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定為犯罪;需注意的是,醉酒駕駛超標電動車,也要入刑。
此前,我省各地警方已經(jīng)查處了不少醉酒騎超標電動車的案例。2012年11月,邵武小伙何某因醉酒駕駛超標電動車,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兩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成為閩北因醉駕超標電動車被判刑的第一人。2014年8月,福州倉山區(qū)一輛超標電動車和一輛電動車相撞,超標電動車騎手被查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410mg/100ml,被警方刑拘。這也是當年倉山警方查獲的醉駕值最高者。
省交警總隊有關人士提醒,歲末年初,電動車出行更要注意遵守交通規(guī)則,各行其道、有序通行。
責任編輯:吳圣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