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一男子莫名背負強奸罪名多年
派出所民警多方溝通為其“正名”
寧德網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陳健 通訊員 黃一驍 楊榮茜)“太感謝了,讓我‘背’了20多年的‘案底’終于卸下了” 。1月17日下午,屏南縣古峰鎮(zhèn)上洋頭村村民林某村來到屏南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為民警送上一面錦旗,表示其發(fā)自內心的感謝。
原來,2019年11月初,林某村到屏南城關派出所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發(fā)現(xiàn)其在公安機關的系統(tǒng)中存在有“1995年因強奸罪被處理過”的案件,并因此無法開具相關證明,導致其無法參與這次小區(qū)業(yè)主委員會的選舉。
期間,林某村情緒激動地表示,自己從未做過任何違法犯罪的行為,無法接受這種侮辱其人格的“罪名”。在場辦理該事項的民警對林某村進行安撫,并當場表示,一定查明事實,還其一個清白。
隨后,民警聯(lián)系該案件辦理單位三明市三元分局,進行溝通處理。經過一個月的努力,終于查清林某村“背”負的強奸案的案件始末。
原來,林某村與其堂兄林某養(yǎng),雖然兩人輩分不同,但巧合的是兩人同年同月同日出生,同居住在上洋頭村20號,導致兩人一代居民身份證除了名字不同,其他信息均一模一樣。
林某養(yǎng)于1995年在三明犯下強奸案,后被判處刑罰,1998年時,三元分局將該案導入福建省警務綜合應用平臺時,錄入的是嫌疑人的一代居民身份證,后公安戶籍施行微機化管理,二代居民身份證升到18位,福建省警務綜合應用平臺由系統(tǒng)導入錯誤,將林某養(yǎng)的前科導入到林某村名下,造成林某村背負了其堂哥林某養(yǎng)的“罪名”。查清原由后,民警將收集的相關證據材料提交三明三元分局,最終更正了林某養(yǎng)及林某村相關人員信息,使得林某村“洗去”背負二十多年的“罪名”。
責任編輯:陳秋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