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生輕微刮擦交通事故 選擇“等待交警”還是“自行協(xié)商”?
快處拍照示意圖
寧德網消息(閩東日報記者 張文奎 通訊員 陳暉)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將于5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對發(fā)生輕微交通事故自行協(xié)商情況做了更加詳細明確的規(guī)定: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那么,發(fā)生輕微刮擦交通事故后,多數駕駛員選擇如何處理?是選擇“等待交警”還是“自行協(xié)商”?正確的方法有哪些?對此,記者進行了走訪調查。
駕駛員
擔心離開現場處理不好 選擇“等待交警”
在市區(qū),記者隨機采訪車主了解到,多數駕駛員雖然知道快處中心,但是發(fā)生刮擦交通事故時,多數會選擇等待交警到現場后才選擇離開。歸納總結一般有幾種情況:一、怕交警沒到,離開現場后,找不到當事人。市民陳先生說:“總覺得沒有交警到現場進行登記受理,心里不踏實。”二、對簡易處理方式把握不準。“比如說拍照,哪個角度拍,要拍幾張。怕撤離現場后,拍的照片不符合標準,對責任判定發(fā)揮不了作用,所以只能選擇等待交警。”市民林先生說道。三、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不清,有的當事人胡攪蠻纏也是造成發(fā)生輕微刮擦事故后不撤離現場的原因之一。
市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綜合中隊負責人姚曉琦說,在具體事故處理過程中,因為多數司機選擇等交警到達現場,所以造成交通擁堵的現象時有發(fā)生。“特別是上下班早晚高峰,因司機搶道、變道等發(fā)生刮擦后不撤離現場,嚴重影響交通通行。”
快處中心
自行協(xié)商撤離現場 避免擁堵和二次事故
按照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章第十九條規(guī)定: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fā)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xié)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但有本規(guī)定第十三條第一款情形的除外。那么,發(fā)生刮擦交通事故后如何進行“快速處理”?記者走訪了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
據該中心負責人應鎣介紹,“交通事故快速處理”適用范圍是指機動車之間發(fā)生僅造成車輛損失的交通事故,各方均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且當事人車輛能夠自行移動的。但是有無證、無牌、酒駕、逃逸等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形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在寧德中心城區(qū)(蕉城、東僑城區(qū))發(fā)生適用“快速處理”的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拍攝事故現場照片,自行撤離現場,共同前往“快處中心”認定事故責任,定損理賠。此類事故情形交警不需要到現場。發(fā)生適用“快速處理”的交通事故后,需經過現場處置、定責理賠兩個流程。特別是現場處置環(huán)節(jié),應當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對現場進行拍照,然后快速撤離現場,以避免造成交通擁堵和發(fā)生二次事故,之后各方互留聯(lián)系方式,直接前往快“處中心”或者在事故發(fā)生后24小時內到“快處中心”處理。
保險公司
要善于使用交強險
太平洋財產保險公司霞浦營銷服務部副經理陳新宇告訴記者,交強險主要是針對除車主及車主駕駛車輛以外的第三者(如被刮擦車輛、人、公共財物等)2000元以下物損,以及輕微人傷時候使用的。出險之后如果該事故較小,可以在現場撥打保險公司及110報案之后對損傷部位、整體情況拍照后將車輛移動至路邊避免影響交通,如損失輕微責任明確且無人員受傷,可以在報案拍照后先行離開現場。
“交強險是針對多方事故使用的,自己開車剮蹭到墻壁等不用賠償給他人的小型事故直接報案給保險公司不用報警,拍照自行離開即可。比如在掉頭轉彎的時候剮蹭到直行車輛,或剎車不及時追尾前車,就屬于責任明確的小型事故,報案口頭描述清楚案情,電話征得保險公司查勘員同意后可將車輛移至路旁避免堵塞交通。不用急著在現場判定責任。”陳新宇說道。
此外,記者了解到,隨著“互聯(lián)網+”在政務上的推廣普及應用,通過下載手機APP“交管12123”也能進行快處快賠。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