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游覽車起火致26死 檢方:司機酒后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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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7月29日電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高速公路火燒車意外釀26死,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說,經“法務部”法醫(yī)研究所鑒識,司機血液、尿液與胃分泌物都檢驗出酒精成分,換成吐氣酒精濃度達1.075mg/L,確認酒后駕車。
臺高速公路2號往西2.8公里處19日發(fā)生大陸觀光客團火燒車意外,造成24名陸客、臺灣籍游覽車駕駛及導游,共26人罹難;到臺灣處理后事的陸客家屬昨天中午已全數(shù)離臺。
桃檢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表示,經法醫(yī)研究所鑒驗酒精及毒藥反應,結果包括血液檢出酒精215mg/dL(換成吐氣酒精濃度達1.075mg/L),尿液檢出酒精207mg/dL,胃內容物檢出酒精3708mg/dL。
另外,所有檢體未檢出鴉片、安非他命、鎮(zhèn)靜安眠藥及其他常見毒藥物成分。
王以文表示,經厘清司機生前行蹤、用餐處及服用酒類,確認有酒后駕車情形。
責任編輯:劉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