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賣90項國家絕密情報獲利70萬美元被判死刑
黃宇接受記者采訪。
用于隱藏間諜經(jīng)費的保險箱。
國安人員對黃宇實施密捕。視頻截圖
京華時報 黃宇曾在某涉密科研單位工作。由于能力平平,工作態(tài)度不端正,業(yè)績始終靠后,將被解職。為泄憤,黃宇將自己工作中復制下來的涉密內(nèi)容,出賣給境外間諜機關。在“存貨”快用光后,他又設法去策反老同事、伺機從同在涉密單位工作的妻子和姐夫處獲取機密。最終,黃宇因間諜罪被判處死刑;其妻子及姐夫因過失泄露國家機密罪,被分別判處五年、三年有期徒刑。此案告破后,黃宇原來就職的單位有2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處分。
□罪行
為泄憤出售國家機密
黃宇,生于1974年7月28日,四川省自貢市人,大學計算機專業(yè)畢業(yè),曾在某涉密科研單位工作。向境外間諜機關提供15萬余份資料,其中絕密級國家秘密90項,機密級國家秘密292項,秘密級國家秘密1674項。
黃宇,看上去貌不驚人,原本是某涉密科研機構的一名普通職員,然而他卻從28歲開始,向國外間諜機構出賣情報,數(shù)量之大、范圍之廣、涉密之深,令人震驚。
據(jù)成都市國家安全局政委介紹,黃宇在10年里,向對方提供了我密碼領域大量機密情報,對我黨政軍等核心要害部門的密碼通訊安全構成了重大威脅,這還是在和平時期。如果發(fā)生在戰(zhàn)爭時期,更要付出生命和鮮血的代價。
黃宇從一個普通小職員變身為大間諜,犯下不可饒恕的罪行,那么這一切究竟是怎么發(fā)生的呢?據(jù)了解,1997年7月,23歲的黃宇進入一家涉密科研所工作,于2004年離職。昔日同事稱,黃宇不太適合于研發(fā),工作起來不是很踏實。感覺他經(jīng)濟方面比較拮據(jù),事業(yè)方面好像沒有太多的追求。爭強好勝好像有一點,但是估計更多還是好虛榮。由于黃宇的能力平平,加上工作態(tài)度不端正,因此5年中他換了3個部門,但業(yè)績始終靠后,按照單位末位淘汰制的規(guī)定,黃宇將被解職。
據(jù)了解,黃宇所在的單位承擔了我國相關密碼的研發(fā)工作,具有高度保密性,而黃宇選擇的報復手段竟然是將國家機密出賣給境外間諜機關。
□謀利
見面21次拿70萬美元
黃宇說,他喜歡把經(jīng)手的“東西”留一份。2002年的一天,他在網(wǎng)上向間諜機關發(fā)出了這樣一段話。“軍用短波保密機,相關技術參數(shù)及工作原理。”很快,對方答復,“收到你給我們的留言,請于2002年6月某日出境到某國某酒店大堂,到時候就會有人前來與你接頭”。
黃宇如約而至,將3份保存在U盤中的有關軍用保密機的電子文檔,拷貝給了對方,雙方確定第二天原地再見。再見面時,對方表示黃宇提供的資料非常有價值,每月給他工資5000美元,還當場支付給了黃宇一萬美元的獎金。
此后,黃宇成了一名為境外間諜機關效力的間諜,他還表示愿意為對方至少工作5年。此后,黃宇對外謊稱自己在一家深圳公司駐四川辦事處工作,每年還要常到國外開會,以此掩護自己的間諜身份。就在第一次出賣情報3個月之后,黃宇又和境外間諜機關商定好在香港第二次會面。這一次黃宇帶去了更多更新的涉密資料,也換來了更多的金錢。第三次見面,對方一共來了5個人,可見對黃宇的重視,他們對黃宇進行了全方位的間諜培訓。黃宇稱,對方讓他最少每年和對方見兩次面,然后付他工資。
通過出賣情報,黃宇獲得大筆間諜經(jīng)費,因為怕暴露巨額外匯的來源,因此每一次他都會找做地下?lián)Q匯生意的劉某,把外匯兌換成人民幣。
據(jù)悉,黃宇前后和對方見面21次,一共拿了70萬美元左右,主要是用于揮霍。
□手段
用間諜U盤拷保密文檔
為籠絡關系,黃宇利用外國間諜機關提供的經(jīng)費,邀請過去的同事、親友,免費到東南亞國家、港澳等地旅游、賭博。每次出游,黃宇都會神神秘秘地單獨行動一兩天。他是用旅游做幌子,真正目的是和境外間諜機關會面。
然而,離職時的“存貨”已經(jīng)基本沒有了,黃宇前后3次試圖策反老同事聞某,但都遭到拒絕,不過令人失望的是,聞某并沒有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這件事,而是選擇明哲保身。
黃宇的妻子唐某在另一家涉密單位工作,她是資料管理員,經(jīng)常接觸涉密材料。黃宇曾讓妻子把資料備份到光盤上,并趁機在家復制那些光盤。
此外,黃宇又把姐夫譚某當成“獵物”,譚某與黃宇在同一單位供職,擔任總工程師,譚某習慣將單位的資料拷貝到筆記本電腦上帶回家,留做備份。終于有一天,譚某家的電腦壞了,叫黃宇來修,黃宇趁姐夫不備,用間諜U盤偷偷拷貝了電腦里的保密文檔。
黃宇說,U盤里有一個程序,可以在電腦里面自動搜索感興趣的文檔,然后把它以加密的方式發(fā)送到U盤的隱藏區(qū)域。
黃宇還利用在原單位的關系,竊取同事電腦上的資料,向好友鄭某等人打探科研所的動態(tài)消息,并利用他竊取科研所的內(nèi)部刊物。而所有這些材料最后都被黃宇賣給了境外的間諜機關。
□處理
原單位29人受不同處分
2011年的一天,四川省和成都市國家安全機關在掌握黃宇的犯罪證據(jù)后,決定實施抓捕。
當天早上9點鐘左右,黃宇騎自行車送小孩去幼兒園,孩子進入幼兒園后,黃宇被秘密抓捕。在黃宇家搜查時,國家安全機關在其家中儲藏室的柜子里層發(fā)現(xiàn)一個隔板,打開后發(fā)現(xiàn)那里暗藏一個保險柜,里面存放著黃宇收到的間諜經(jīng)費,及使用間諜經(jīng)費購買的房產(chǎn)的房產(chǎn)證。
黃宇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和一百一十三條的規(guī)定,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任務,從事間諜活動,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最終黃宇因間諜罪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收繳間諜經(jīng)費,對于這樣的結果,黃宇追悔莫及。
面對鏡頭,黃宇說:“如果說還有其他人看到我,自己也在做著和我一樣的事,在做賣國的事,希望能自己去找國家安全局的人員(自首),對家里面的人也好,對自己也好,都是一個更好的結果。”
黃宇間諜案告破后,他原來就職的單位有2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處分,黃宇的妻子、姐夫譚某也因過失泄露國家機密罪,被分別判處五年、三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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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二章第十條規(guī)定,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級國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級國家秘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秘密級國家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根據(jù)我國最新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guī)定,今年的4月15日是我國首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之所以設立這樣一個教育日,主要目的是為了增強全社會民眾的國家安全意識,自覺維護國家安全利益。2014年的11月1日,我國還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這部法律對于開展反間諜工作、維護國家利益同樣具有重要的意義。
責任編輯:劉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