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不還還搶劫債主財物
霞浦法院受理一起涉惡案件
寧德網(wǎng)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陳健) “欠債不還錢還搶劫債主財物。”昨日,記者從霞浦縣法院了解到,日前,霞浦縣法院受理一起涉惡案件1件4人。目前,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
據(jù)介紹,自2017年以來,吳某坤(已判刑)糾集被告人林某譚、何某喜(已判刑)、林某、熊某某、黃某某(三人均另案處理)等人,在霞浦縣城區(qū)以暴力手段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形成以吳某坤為首的惡勢力團伙,為非作惡,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社會影響。
2018年1月12日凌晨0時許,被告人吳某坤得知之前與其有矛盾的鄧某某在霞浦縣松港街道某賓館附近,便伙同林某譚、林某、熊某某(另案處理)等人持匕首將被害人鄧某某刺傷,并毆打被害人鄧某某,致被害人鄧某某輕傷二級;2018年1月17日21時許,被告人吳某坤與林某譚、黃某某(另案處理)等人因瑣事持砍刀前往霞浦縣松港街道被害人項某住處,打砸被害人所有的奧迪轎車,故意毀壞他人財物,造成該車損失價值達一萬余元;被告人林某譚欠被害人侯某某錢款人民幣三萬余元未歸還,2018年6月24日,被告人林某譚以歸還欠款為由,將被害人侯某某騙至其住處,同時又聯(lián)系被告人李某玲,二人預(yù)謀向被害人實施搶劫。被害人侯某某到達被告人林某譚住處后,被告人李某玲、林某譚先后對被害人實施威脅、暴力行為,被告人林某譚強行通過手機微信掃碼、轉(zhuǎn)賬等方式,從被害人侯某某處獲得人民幣2798元。后被告人林某譚與被害人家人聯(lián)系謊稱,被害人侯某某欠貸款公司人民幣1萬元,現(xiàn)已扣在貸款公司,要求被害人家人馬上支付錢款人民幣1萬元,被害人家屬遂將1萬元先后轉(zhuǎn)給被害人侯某某,再由被害人侯某某轉(zhuǎn)給被告人林某譚。經(jīng)寧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被害人侯某某的傷情屬輕微傷。
當?shù)毓V機關(guān)認為,應(yīng)當以尋釁滋事罪、搶劫罪對被告人林某譚數(shù)罪并罰;以搶劫罪對被告人李某玲追究刑事責(zé)任,并于1月15日依法向霞浦縣法院提起公訴。
責(zé)任編輯:鄭力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