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印章虛開證明冒充領導 霞浦男子招搖撞騙斂財獲刑
寧德網消息(記者 陳健) 偽造印章、虛開證明、冒充領導……霞浦一男子蘇某某通過各種方式騙取不同被害人43500元。日前,霞浦縣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招搖撞騙案,數(shù)罪并罰,依法判處被告人蘇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繼續(xù)追繳被告人蘇某某違法所得人民幣30000元,返還被害人吳某某。
偽造政府部門相關證明
據(jù)介紹,2013年3月份,蘇某某謊稱其可以幫助吳某某購買霞浦縣松港街道東關村原青島啤酒廠的土地,后偽造蓋有霞浦縣人民政府某辦事處印章的收條出具給吳某某,騙取被害人吳某某人民幣30000元,并將騙得錢款用于賭博活動。
同年10月份,蘇某某再次故伎重演,謊稱其可以幫助楊某某購買霞浦縣某街道旁的土地,后偽造蓋有霞浦縣人民政府某辦事處印章的征地證明,指使“阿陸”冒充霞浦縣人民政府某辦事處領導,并將偽造的征地證明交給楊某某,騙取被害人楊某某人民幣10000元。蘇某某將其中5000元用于歸還“阿陸”賭博欠款,5000元用于賭博活動。
2015年12月份,蘇某某冒充霞浦縣教育局副局長,謊稱可以幫助蘭某某將孩子轉到霞浦縣第二小學讀書,先后騙取被害人蘭某某人民幣3500元和2條中華牌香煙,將騙得錢款用于賭博活動。
審理期間法院了解到,案發(fā)后,蘇某某分別賠償受害人楊某某、蘭某某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0元、4000元,并取得被害人楊某某、蘭某某的諒解。
構成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
霞浦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蘇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達30000元人民幣,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同時,法院還認為,蘇某某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數(shù)額達人民幣13500元,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成立,對蘇某某應予數(shù)罪并罰。
在審理中,法院考慮到蘇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案發(fā)后已賠償部分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可以考慮從輕處罰。
據(jù)此,法院依照刑法相關規(guī)定,依法判處蘇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繼續(xù)追繳蘇某某違法所得人民幣30000元,返還被害人吳某某。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