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圖書用“最美”字樣宣傳 顧客起訴沃爾瑪欺詐被駁回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陳健 通訊員 李玉瓊) 在超市里買到商家使用“最美”字樣宣傳的圖書,事后顧客覺得書中內(nèi)容與宣傳標語大相徑庭,認為商家涉嫌欺詐要求索賠,此舉能否獲得法院支持?記者8月11日從霞浦法院獲悉,該院日前成功審結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依法駁回了顧客的索賠要求。
顧客認為包裝描述涉嫌欺詐
據(jù)霞浦法院相關工作人員介紹,今年1月31日,市民林琪在被告沃爾瑪霞浦分店處購買天津出版?zhèn)髅郊瘓F、天津人民美術出版社出版發(fā)行的兒童圖書《雨天的音樂會》一本,價格為17.8元,書籍中國版圖書館CIP數(shù)據(jù)核字為(2014)第078860號。
據(jù)了解,該書在封面的中間、第一頁、第二頁、背面的右側折頁都標識著“最美圖畫書”的字眼,正面的左邊標識著“最美閱讀體驗”字眼。因原告林琪認為圖書包裝外的上述描述欺詐消費者,要求被告賠償,被告拒絕,原告遂于4月15日起訴至霞浦法院。
法院認定宣傳內(nèi)容并不足以構成欺詐
霞浦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之間的買賣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亦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原告的購買行為是基于其自由意志作出的真實意思表示,被告出售圖書的宣傳內(nèi)容并不足以構成欺詐,原告亦未對其因購買涉案圖書受到損失進行舉證,故原告要求被告退還書款、賠償損失的主張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jù),不予支持。
據(jù)此,綜上所述,霞浦法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依法駁回了林琪的索賠要求。
法官釋法:
據(jù)審理此案的霞浦法院法官介紹,此案原告以被告銷售的涉案圖書虛假宣傳內(nèi)容構成欺詐為由,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要求被告賠償。因此此案爭議焦點為涉案圖書包裝外的“最美圖畫書”“最美閱讀體驗”的宣傳內(nèi)容是否有因果關系,是否構成對原告的民事欺詐。
法官認為,涉案圖書使用“最美圖畫書”的宣傳字眼雖有不當,但不當?shù)膹V告宣傳并不等同于欺詐行為,廣告違法與廣告欺詐亦有情節(jié)輕重之分,使用主觀化的宣傳用語是否構成廣告違法應由行政主管部門處理,但并不能以此直接認定構成欺詐。原告購書過程為自助購買,除圖書內(nèi)容外被告并未另外施加引導。因原告購買圖書時,對涉案圖書為兒童圖書應有明確了解,“最美圖畫書”“最美閱讀體驗”屬主觀感受,因人而異,不存在客觀、統(tǒng)一的體驗標準。
涉案圖書為兒童讀物,“最美圖畫書”前亦有注明為“中國當代名家獻給孩子們的最美圖畫書”,原告購買兒童圖書而以成人標準要求,有所不當。若原告僅憑兒童讀物封面中主觀化的宣傳用語便輕率購買,屬于原告對自身權益的放任,其因未盡合理的謹慎義務而作出購買的意思表示,不屬于錯誤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的相應后果應由原告自行承擔。故原告購買涉案圖書與圖書所謂“最美”的宣傳內(nèi)容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被告行為并不足以構成欺詐。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