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車費問題發(fā)生口角 男子打傷司機“二進宮”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陳健 通訊員 陳昊) 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被告人李某故意傷害案,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九個月。案件的起因僅是因坐車車費問題。真可謂酒后一時沖動,傷人惡果自食。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5月4日0時30分許,被告人李某酒后乘坐侯某駕駛的正三輪車從霞浦縣松港街道某音樂會所至霞浦縣松城街道太康路某酒樓門口,下車時雙方因車費多少發(fā)生口角。被告人李某先后多次拳擊侯某頭部并多次腳踹其胸部等處,致侯某頭皮裂傷,右側2、8肋骨骨折。經(jīng)寧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法醫(yī)學人體損傷程度檢驗鑒定,被害人侯某的傷情構成輕傷二級。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李某賠償被害人侯某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12000元,取得被害人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因瑣事故意毆打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當追究被告人李某的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nèi)故意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李某在案發(fā)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在案發(fā)后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以上情節(jié)對被告人李某厘定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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