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主內”欠債六百萬 丈夫還債后訴離婚
寧德網消息(記者 陳健 通訊員 馬朝錕) 丈夫在外跑海洋運輸,妻子在家操持家務,但令丈夫沒想到的是,掌管著家庭經濟大權的妻子卻欠債600多萬元。時間一長,兩人矛盾日益加深。在還清債務后,忍無可忍的丈夫將妻子告上法庭,要求離婚。日前,霞浦法院審理了這起因妻子舉債未告知丈夫、兩人傾盡家產還債后丈夫要和妻子離婚的糾紛案件。
妻子“主內”欠債六百萬
王先生和妻子陳女士今年都四十多歲了,兩人于1992年經人介紹認識相戀后按民間風俗舉辦了婚禮?;楹?,兩人生有一兒子小王,今年20多歲了,大學剛畢業(yè)。
據了解,王先生和妻子陳女士兩人結婚以來,感情一直不錯,一個主外一個主內,妻子陳女士在家操持家務,王先生則在外打拼賺錢。
據介紹,在外打拼多年的王先生做過很多行業(yè),這幾年,一直在跑海洋運輸,收入還算不錯。賺了錢后,王先生都把錢交給妻子,讓妻子負責家里的“財權”支配。但令王先生沒想到的是,掌管著家里經濟大權的妻子卻欠債600多萬元。
據介紹,對于這600多萬元的巨額債務,妻子陳女士稱是花在家庭買房、孩子上學等方面。面對巨額債務,王先生和妻子的矛盾日益加深。兩人在傾盡家產還債后,王先生終于忍無可忍,于今年9月6日向法院起訴離婚。
缺乏證據法院判“不離”
霞浦法院審理后認為,王先生與陳女士經政府登記結婚,是合法夫妻關系,應受法律保護。王先生和陳女士共同生活多年并生育了子女,可認定兩人有一定感情基礎。兩人雖負巨額債務,但雙方均認可債務且已基本厘清。
同時法院認為,王先生在法庭上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他與陳女士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因此,王先生的離婚請求缺乏證據,法院不予支持。依照婚姻法有關規(guī)定,法院判決不準予王先生與陳女士離婚。
據承辦法官介紹,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既是出于謹慎處理離婚糾紛案件的考慮,也是希望王先生與陳女士能夠冷靜相處,挽回岌岌可危的婚姻和愛情,更是希望不要再出現(xiàn)夫妻雙方各做各的,導致感情出現(xiàn)裂縫的情況再次發(fā)生。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