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婚!“越南新娘”拿了彩禮“跑路”
因詐騙罪被判處2年2個月徒刑
寧德網(wǎng)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陳健 通訊員 蔡逸梅) 以高額彩禮娶到越南新娘,對方卻很快“跑路”,受害人最后落得人財兩空。近日,壽寧縣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一名越南籍女子及其同伙分別因詐騙罪和窩藏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據(jù)了解,今年2月的一天,吳某的工友李某表示要給其介紹女朋友,通過微信向吳某發(fā)了一張越南女子阮某的照片,吳某看后表示滿意,后經(jīng)商定彩禮為75000元。
同年3月25日,吳某在與阮某見面后,吳某的母親便通過微信轉賬30000元給阮某的姐姐,后又付了45000元現(xiàn)金給李某轉交阮某。其后,吳某娶越南女子阮某為妻,并將其帶回壽寧家中共同生活。
“嫁”到吳某家后,阮某通過微信將騙婚實情告知石某,請求其前來接應離開,石某答應了阮某的要求。
3月29日,石某雇請張某駕駛一輛小車從漳州前往吳某家附近等候接應。當晚9時許,在發(fā)現(xiàn)阮某借洗澡之機逃離后,吳某家人沿路尋找并攔下了張某的車輛,張某見狀報警,雙方被民警傳喚至派出所。次日凌晨3時許,吳某家人在村中后山發(fā)現(xiàn)了阮某,并將其交由警方處置。
近日,壽寧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審理后認為,阮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以騙婚方式,騙取他人財物75000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石某明知阮某實施詐騙仍協(xié)助逃匿,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石某在幫助阮某逃匿過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法院根據(jù)案件具體事實情節(jié),判處阮某有期徒刑2年2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判處石某有期徒刑8個月;責令阮某退賠吳某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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