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與他人交往 男子不滿實施故意傷害
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
寧德網(wǎng)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吳寧寧 通訊員 林韻)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我受壽寧縣人民檢察院指派,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對李宇故意傷害一案支持公訴,并依法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責。”日前,由壽寧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宇故意傷害案在壽寧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壽寧縣檢察院檢察長林暉出庭支持公訴。
2016年11月2日,被告人李宇因不滿被害人周飛與其前女友李梅交往,到壽寧縣斜灘鎮(zhèn)斜灘村李梅租住處,把為李梅過生日的被害人周飛打傷。2016年12月2日,經(jīng)壽寧縣公安局平溪派出所調(diào)解,李宇賠償周飛人民幣1800元。2017年1月30日,被告人李宇與呂雷(已判決)、葉鋒駕駛摩托車,從壽寧縣平溪鎮(zhèn)前往木場村,途中被告人李宇得知周飛在木場村便前往搜尋,在村口發(fā)現(xiàn)周飛駕駛摩托車搭載李梅、徐明,被告人李宇遂上前將周飛攔截,伙同呂雷共同毆打被害人周飛致其右手掌受傷,后雙方被人勸開。經(jīng)壽寧縣公安局鑒定,周飛右手第五掌骨遠端骨折,屬輕傷二級。2018年1月26日,呂雷及被告人李宇親屬先后代償人民幣26500、57300元,獲得被害人周飛諒解。2018年1月29日,被告人李宇到壽寧縣公安局投案。
作為該案承辦人,林暉檢察長認真審閱案卷材料,詳細了解案發(fā)經(jīng)過,研判案情,并親自對被告人進行訊問、對被害人進行詢問,核實了案件事實與證據(jù),撰寫相關(guān)法律文書,擬定出庭預(yù)案,積極做好庭前各項準備工作。
庭審中,林暉檢察長莊嚴地宣讀了起訴書。在發(fā)表公訴意見階段,林暉檢察長還通過對案件發(fā)生原因的剖析,對被告人及旁聽人員進行了法庭教育,同時指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jié),結(jié)合其認罪悔罪表現(xiàn),可適用緩刑。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壽寧縣人民法院依法當庭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周飛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李宇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文中名字均為化名)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