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積怨90后小伙打傷同村人 法官促成和解
寧德網消息(記者 陳健 通訊員 韓敏 陸麗琪) 在一起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案件中,因雙方矛盾,年少輕狂的屏南90后小伙楊波糾集了一伙人,手持鍍鋅管將60后的老楊打至二級輕傷。法院介入案件審理后,發(fā)現當事雙方均存在過錯,有和解的可能。昨日記者從屏南法院了解到,經法院調解,楊波與老楊已達成和解協(xié)議,握手言和。
年少輕狂結伙傷人
據了解,今年23歲的被告楊波(化名)出生于1993年,小學文化程度,一直無所事事。而被害人老楊今年49歲,是一家旅行社的承包人。楊波與老楊是同村關系。據介紹,早在案發(fā)前,楊波與老楊就因村里的選舉產生矛盾,存在積怨。
2015年6月22日,楊波遂糾集了綽號為“嘯天犬”“啊肥”“黑仔”等人,手持事先準備好的數根鍍鋅管從福州驅車至屏南縣長橋鎮(zhèn)遠丘村,欲對被害人老楊實施毆打。氣勢洶洶的一伙人在一家食雜店內發(fā)現老楊后,便拿著鍍鋅管對老楊進行毆打,老楊見狀立即逃出店外,后追趕過程中,老楊被打成二級輕傷。
案發(fā)后,楊波在福州市被當地民警抓獲歸案。被打致輕傷的老楊在法院審理期間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案中有案環(huán)環(huán)相扣
記者了解到,在審理案件期間,承辦法官積極組織案件雙方進行調解,法官在安撫被害人情緒的同時,也曾多次進入看守所做被告人楊波的思想工作。調解中,被打傷的老楊堅持認為案件的發(fā)生與即將進行的選舉有關,兩人均認為積怨較深,且對賠償款的數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
承辦法官并不放棄雙方的調解工作,后又做了許多調查工作。通過與當事人、辦案民警的溝通法官了解到,在2015年春節(jié)期間,楊波曾醉酒后在玩耍煙花時將被害人老楊家的大門燒毀,后被害人老楊亦因此事帶領自己的親戚對楊波實施了毆打,雙方的行為均被公安機關以行政案件立案,而這兩起行政案件正是本案的起因。
對癥下藥終化干戈
承辦法官得知該“案中案”,找準問題癥結所在后,立即與當地民警聯(lián)系,在了解詳情后立即帶領合議庭成員親自下鄉(xiāng),積極與雙方當事人及其家屬溝通,組織雙方當事人給其做思想工作。
法官與當事人談鄰里關系,從人情、倫理的角度向當事人分析案情,推心置腹地引導雙方換位思考,講明達成民事賠償調解協(xié)議對于雙方均有利無弊。
在法官苦口婆心的勸說下,楊波與老楊均認識到自己的過錯,能夠換位思考,并且真誠地表示悔過,最終法官的主持下,兩人簽訂了民事調解協(xié)議,楊波諒解了老楊早前的故意傷害行為,而老楊也對楊波的傷害行為以及燒毀其大門的行為表示諒解,雙方握手言和、冰釋前嫌。
責任編輯:陳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