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蕉城法院集中宣判3起毒品犯罪案件
近日,蕉城法院通過遠(yuǎn)程視頻方式集中宣判3起毒品犯罪案件,涉案的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至六年六個月不等刑期,判處罰金共計4.5萬元。
2021年7月28日至9月3日,被告人李某遠(yuǎn)先后5次從陳某棵(另案處理)處購買計6300元甲基苯丙胺(冰毒),除少部分用于自己吸食外,其余部分被其先后5次販賣給吸毒人員陳某,合計販賣3.2克,得款計5300元。
2021年7月至9月,被告人陳某棵向陳某寶(另案處理)購買甲基苯丙胺(冰毒)后,在蕉城、東僑等地多次將甲基苯丙胺以每克1600元至3000元不等的價格販賣給林某、彭某及李某遠(yuǎn)(另案處理),共計販賣9.2克,得款20400元,非法獲利2000元。
2021年9月,被告人黃某良在其位于蕉城區(qū)七都鎮(zhèn)六都村的租住處,先后三次容留朱某、游某、周某吸食甲基苯丙胺。
法院認(rèn)為,被告人李某遠(yuǎn)、陳某棵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規(guī)定,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仍予以多次販賣,情節(jié)嚴(yán)重,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應(yīng)予依法懲處;被告人黃某良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多次提供場所給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構(gòu)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應(yīng)予依法懲處。綜合三名被告人犯罪情節(jié),依照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來源:閩東日報·新寧德客戶端
記者 郭曉紅 通訊員 葉雨香 張煒
編輯:陳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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