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打牌與他人發(fā)生爭執(zhí) 男子沖動傷人獲刑
寧德網(wǎng)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陳健 通訊員 鄭曉燕) 打牌時與牌友發(fā)生口角,一時沖動將牌友打傷。日前,古田縣法院審結一起故意傷害案件,男子連某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今年2月20日下午,連某某在同村洪某某家與卓某某等人一起打牌,后連某某與卓某某發(fā)生爭吵,雙方扭打在一起。其間,連某某用拳頭打傷卓某某臉部,致卓某某左側鼻骨骨折、左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鼻中隔骨折。經(jīng)鑒定,卓某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今年4月,連某某主動到派出所投案。
古田縣法院審理認為,連某某毆打他人致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案發(fā)后連某某能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連某某已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17000元,取得諒解,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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