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女友遭人“調戲” 男子“參戰(zhàn)”傷人獲刑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陳健 通訊員 鄭曉燕) 近日,古田法院審結一起聚眾斗毆案件,幫助朋友打人的男子楊星因一時沖動,付出一年牢獄的代價。
兄弟女友來電稱遭調戲
據(jù)古田縣法院介紹,案件發(fā)生于兩年前的一個深夜。2014年2月4日晚,古田男子魏龍和朋友正在古田某歌廳唱歌。當晚,唱歌氣氛正濃時,魏龍的女友黃麗此時打來了電話。“KTV里有客人對我動手動腳。”電話中,其女友黃麗向魏龍哭訴了自己在娛樂場所遇到的遭遇。
原來,魏龍的女友黃麗是在古田的一個娛樂城上班。當晚上班期間,一名客人陳杰一直對她動手動腳,企圖猥褻她。電話中,聽到女友哭訴后,男子魏龍頓時火冒三丈,立即打電話叫來了朋友張標、鐘橋等人,攜帶砍刀、匕首等兇器,驅車前往該娛樂場所,準備“教訓”陳杰。
聞訊后加入“戰(zhàn)局”
不到一會兒功夫,魏龍糾結的人馬在古田某娛樂場所會合,隨后眾人走到該娛樂城包廂內(nèi)尋找陳杰。在娛樂城A08包廂內(nèi),眾人發(fā)現(xiàn)了陳杰的身影,與陳杰同行的還有其朋友陳繼、陳科等人。其間,雙方就是否猥褻發(fā)生激烈爭執(zhí),隨后一言不合,發(fā)生打斗。
后來,在同個娛樂城的另一包廂唱歌的楊星聞訊后也趕到現(xiàn)場,幫助魏龍一方參與打斗。雙方被勸離后,楊星等人乘電梯至一樓,因被打不服氣,楊星等人又分別持砍刀、啤酒瓶等兇器沖到A08包廂毆打陳杰、陳繼等人,對方亦順手持啤酒瓶反砸,雙方打斗持續(xù)升級。其間,陳繼、陳科被打傷,傷情經(jīng)古田公安局法醫(yī)學鑒定均為輕傷二級。
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
古田縣法院審理后認為,楊星積極參與在公共場所持械斗毆,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斗毆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楊星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是從犯,依法應減輕處罰。法院還認為,案發(fā)后楊星能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jié),可以減輕處罰。法院綜合考慮,依法判處楊星有期徒刑一年。(除楊星外其他同案人均已判刑,陳杰等人已另案處理,文中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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