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一男子因詐騙罪被判刑!起因居然是……
近日,福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的一起詐騙案得到判決,被告人鄭某某伙同境外分子共同實施詐騙行為,金額達9萬元。經(jīng)福鼎市法院審理,被告人鄭某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經(jīng)查,2022年6月份,非法滯留緬北人員吳某某(另案處理)與被告人鄭某某取得聯(lián)系,并讓鄭某某幫助收購手機卡用于撥打詐騙電話。2022年8月14日,被告人鄭某某于李某某處以人民幣400元(幣種,下同)的價格購買了三張聯(lián)通手機卡,該三張手機卡系李某某以260元價格從方某營處購買而來。之后,被告人鄭某某將前述手機卡裝入安裝有遠程操控手機功能的APP手機上,同時利用相關設備將該手機與另一部和吳某某進行QQ語音通話的手機連接起來,最終實現(xiàn)由吳某某遠程控制手機撥打電話并實施遠程通話詐騙的目的。被告人鄭某某于2022年8月15日、8月16日、8月18日通過上述方式將兩部手機放置在電動摩托車座墊下,其駕駛該電動摩托車在福鼎市龍安開發(fā)區(qū)以及店下鎮(zhèn)小白鷺村的路上隨意行駛,期間由吳某某控制其手機實施詐騙。2022年8月18日,被害人閆某某接到16605936130電話后,對方謊稱要采購相關食品,后被詐騙90000元。
■檢察官提醒:
在接到陌生短信、電話時,要時刻注意對方身份的真假,若遇到預付定金采購物品等情況,需核實預付款是否真實到賬,切不可單憑轉(zhuǎn)賬截圖等而聽信對方,一步步落入詐騙分子圈套。
來源:閩東日報·新寧德客戶端
記者 吳寧寧 通訊員 王森
編輯:陳娥
審核:劉寧芬 周邦在
責任編輯:陳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