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發(fā)現妻子系“表妹” 起訴離婚遭法院駁回
原因是雙方并無血緣關系
寧德網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陳健 通訊員 林月珠) 福鼎男子張輝(化名)婚后發(fā)現妻子王芳(化名)是其表妹后,向法院申請宣判兩人的婚姻為無效婚姻,不想卻鬧出了一場“烏龍”:福鼎市法院介入調查后發(fā)現,張輝并不是其爺爺的親孫子,他與爺爺的外孫女即妻子王芳并無血緣關系,最終,張輝的離婚請求被依法駁回。
據悉,幾年前,福鼎小伙張輝和妻子王芳在雙方父母的包辦下結婚,婚后,兩人的夫妻生活并不和諧,常常發(fā)生矛盾并不斷激化。后來,張輝從村里老人那里得知,自己和妻子原屬表兄妹關系,存在法律上禁止結婚的近親關系,為此,張輝便向法院申請判決婚姻無效。
福鼎法院受理該案件后,便到王輝所在的村里了解案情。期間,承辦法官先后走訪了張輝所在的村委會和一些村里的老人,同時,還查閱了張輝家族的族譜,從族譜上得知張輝與其爺爺并無血緣關系。承辦法官的調查結果顯示:原來,張輝的父親是過繼給其爺爺當養(yǎng)子的,雙方并無血緣關系,亦即張輝與其爺爺并無血緣關系,而張輝的妻子王芳確是其爺爺的血親外孫女。由此,張輝和王芳并不是法律上禁止結婚的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根據調查結果,承辦法官在向張輝說明婚姻無效不成立的理由后,依法駁回了張輝的離婚申請。
責任編輯:鄭力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