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早戀引發(fā)聚眾斗毆 三少年“約架”獲刑
寧德網(wǎng)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陳健 通訊員 吳麗云) 本是豆蔻年華、孜孜求學的年紀,卻因早戀原因,糾集多人聚眾斗毆而走入歧途。記者9月18日從福鼎市法院了解到,近日,該院審結(jié)一起因早戀而引發(fā)的未成年人聚眾斗毆案。涉案青少年陳濤、張俊、李往等三人,因聚眾斗毆罪分別獲刑。
據(jù)介紹,去年的一天晚上,福鼎少年陳濤以被害人鄭輝糾纏其女友謝芳為由,糾集李往及另兩人(均未滿十六周歲),通過謝芳將鄭輝誘引至福鼎市某橋頭進行毆打。
鄭輝被毆打后,糾集其朋友董浩等人商議報復陳濤。陳濤聞訊后將張俊、李往等人糾集在某KTV。當日24時許,鄭輝電話約架陳濤,陳濤等人也在電話中挑釁鄭輝前來見面,并準備了啤酒瓶、木棍、金屬管等器物,當鄭輝一方十余人到達某KTV前路段時,陳濤等人即持木棍、啤酒瓶等對鄭輝等人進行擊打,并打砸鄭輝一方駕駛的三輛摩托車,雙方互毆持續(xù)了十余分鐘。
半小時后,張俊等人在途經(jīng)福鼎市醫(yī)院后門遇到董浩,再次持木棍或用拳腳毆打董浩。經(jīng)鑒定,被害人均屬輕微傷,被砸壞的三輛摩托車損失1394元。陳濤、張俊、李往到案后,共賠償三名被害人14500元,均取得諒解。
日前,這起因早戀而引發(fā)的未成年人聚眾斗毆案,在福鼎法院開庭審理,法院采用不公開開庭方式進行審理。經(jīng)審理,法院以聚眾斗毆罪,分別判處陳濤有期徒刑1年6個月;張俊有期徒刑1年6個月;李往有期徒刑1年3個月。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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