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檢察院校園欺凌支持起訴案獲法院判決支持
小孩遭校園欺凌成“精神抑郁”
寧德網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吳寧寧 通訊員 莊梅梅)日前,福鼎市檢察院在開展反校園欺凌巡講活動中,發(fā)現一起疑似校園暴力欺凌事件后,支持受害者提起民事侵權賠償訴訟,并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訴意見書,起訴意見終獲法院采納,有力維護了受害者的合法權益。這是福鼎市檢察院開展未成年人刑事執(zhí)行檢察、民事行政檢察業(yè)務統(tǒng)一集中辦理試點工作后首起支持起訴案。
據了解,2017年5月和9月間,因小學期間產生的矛盾,小雨多次召集小新等人對小湘進行毆打。9月份的一天,小雨、小新因懷疑小湘向公安機關報案,便召集小真、小城在校門口攔截小湘,將其帶至附近小巷內強行索要現金130元,并以手掌、拖鞋抽打臉部、腳踹下體等方式,對小湘實施毆打并錄制毆打現場視頻,造成小湘創(chuàng)傷性顱腦損傷、腦震蕩及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經鑒定,小湘的損傷屬于輕微傷。事后,小湘因精神抑郁被診斷為“創(chuàng)傷后應激障礙”。經審理,福鼎市法院采納福鼎市檢察院的支持起訴意見,判決各被告人共同賠償小湘各項損失共計兩萬余元。
檢察官表示,因很多校園欺凌者系在校未成年學生,有時校園欺凌后果雖嚴重但處罰卻很輕,對校園欺凌行為難以起到震懾作用,加之父母的不重視,容易導致校園欺凌者產生肆無忌憚想法,校園欺凌現象愈演愈烈。因此,福鼎市檢察院支持起訴該案,希望通過這個案件對校園欺凌者起到教育懲戒威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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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支持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弱勢群體利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單位或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并參與訴訟的活動。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