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近百萬 福鼎男子組織互助會獲刑
寧德網消息(記者 陳健 通訊員 夏金蓮) 福鼎一男子半年間組織多場民間互助會相繼倒會,近日被福鼎市法院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
據悉,2011年1月至6月間,福鼎男子羅某平為謀取利益,先后以本人為會首召集朱某、夏某等人組織多場民間互助會。同年8月,羅某平將到手的錢款用來拆東墻補西墻,最終無力支付會款,致其組織的多場民間互助會相繼倒會,造成朱某、夏某7名參會人員共計損失884750元。
福鼎市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平以牟利為目的,召集社會公眾組織民間互助會,吸收他人資金,造成多名會員經濟損失累計達884750元。被告人羅某平在吸收和支付資金過程,以支付利息為條件,屬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對當地金融秩序造成重大影響,犯罪情節(jié)嚴重,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結合其自首及取得諒解情節(jié),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并繼續(xù)追繳其非法吸收的公眾資金693396元。
責任編輯:劉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