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不成反傷人 男子故意傷害獲刑
寧德網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吳寧寧 通訊員 郭玲玲)近日,福鼎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一起故意傷害案件,由福鼎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邱某某因在討債過程中毆打債務人,致債務人輕傷。經法院判決邱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經審查,邱某某因與被害人鄭某某合伙做生意被鄭某某拖欠貨款。于2017年5月2日,其找到被害人鄭某某,要求鄭某某與其清算賬目并支付貨款,因鄭某某不予配合,邱某某便動手毆打鄭某某,致鄭某某右側7-9肋骨骨折和其余身體部位不同程度的損傷。經鑒定,鄭某某的傷情屬輕傷二級。
檢察官提醒,邱某某的行為雖事出有因,但采取了毆打他人的錯誤方式,試圖以暴力解決問題,最終不但沒有維護好自己合法權益,還將自己送上了被告席。同時,檢察官提醒市民,在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依法通過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萬不可用暴力。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