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搶劫低年級學生 被追責后表示痛改前非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孫麗晶 通訊員 章小慧) 因身上沒錢、手機丟失,福鼎一14歲少年持匕首對兩名未成年學生進行搶劫。近日,福鼎市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該起未成年人搶劫未成年學生案,依法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王甲(化名)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記者從福鼎市法院了解到,今年4月,王甲行至福鼎市某公交車站點時,見被害人魏某、趙某(均為未成年學生)迎面走來,遂持隨身攜帶的匕首威脅二人,搶走被害人魏某手機一部(價值400元)、現(xiàn)金7元及被害人趙某現(xiàn)金20元。
案件審理過程中,福鼎市法院了解到,被告人王甲為收養(yǎng)子女,父親長期在外務工,母親對其過于溺愛。小學六年級時,王甲因被高年級學生收取保護費,心理失衡遂向低年級學生收保護費,隨后結(jié)交了一些朋友,多次實施搶劫、盜竊等違法行為,但因未達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未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家長對其違法行為未引起足夠重視,亦未對其進行正確管教與引導,以致王甲走上犯罪的道路。被告人王甲犯罪后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痛改前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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