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糾紛大打出手 一場混戰(zhàn)兩人重傷
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夏巖緣 通訊員 陳寧寧)小不忍則亂大謀,就因一點小事,工友間大打出手。福鼎某建筑工地發(fā)生了一起重大傷人事件,造成兩人重傷一人輕微傷的后果。日前,被告人因犯故意傷害罪,被福鼎市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4月的一天,被害人水泥工人曾某波在福鼎市某建筑工地上因塔吊使用問題,與工地木工工頭何某斌等人發(fā)生沖突,后同為木工組工人的被告人付某志、付某才(已判決)及付某碧(在逃)等人持石塊、木塊、羊角錘等物追打被害人曾某波等人。其間,被害人曾某波撿起一把砌磚刀砍向頭戴安全帽的被告人付某志。后被害人曾某波、曾某軍、伍某林等人被毆打受傷。
經(jīng)鑒定,被害人曾某波頭部受傷,損傷屬重傷二級,九級傷殘;被害人曾某軍左眼球受傷,損傷屬重傷二級,五級傷殘;被害人伍某林損傷屬輕微傷。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付某志無視他人身體健康,結伙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二人重傷,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被害人對本案矛盾激化負有一定責任,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付某志犯罪情節(jié)較重且無悔罪表現(xiàn),不符合緩刑條件。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告訴記者,縱觀整個案件,禍事竟只是由于小小的“塔吊使用問題”未協(xié)調(diào)好而引起的,本可以好言協(xié)商求得解決的辦法,卻因一時口角沖突而演變成傷人案件,最終一方受傷,一方入獄。就此法官提醒廣大群眾,遇事莫沖動,“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莫為逞一時之勇,傷害他人生命健康,這樣既會陷自己于不利,又會讓家人痛苦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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