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老師誘騙學生帶路 還以綁架威脅勒索家長
寧德網(wǎng)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陳健 通訊員 劉陵雄 余浩寧)冒充老師誘騙學生帶路至人少處,再打電話給學生家長稱該學生已被自己綁架,要求家長在半小時內(nèi)拿10萬元贖金……昨日上午,記者從福安市法院了解到,該院日前審結一起敲詐勒索案,一名33歲的浙江籍男子因敲詐勒索罪,被法院判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將學生帶至大劇院樓頂
記者了解到,該案的被告人楊某塔出生于1985年,系浙江蒼南人。
今年3月19日,楊某塔在福安市德藝學校門口搭訕該校學生鄭某,謊稱自己是德藝學校的教師,騙得鄭某信任后,以需要幫忙帶路為由將鄭某帶到福安市城北街道大劇院頂樓,并要求鄭某在原處等候,其本人則離開現(xiàn)場。
隨后,楊某塔通過短信、電話聯(lián)系鄭某的父母,稱鄭某已被其綁架,以此進行威脅,要求對方在半小時內(nèi)向其提供的銀行賬戶匯入10萬元贖金。后經(jīng)被害人周旋,楊某塔同意對方先交付贖金3萬元。至當日16時許,鄭某自行離開大劇院并返回學校,遂使楊某塔未能得逞。
據(jù)了解,案發(fā)當時,福安市公安局接到被害人報案后,于次日經(jīng)布控,在福安市城南街道湖濱路將楊某塔抓獲歸案。7月9日,福安市檢察院向福安市法院提起公訴。
犯敲詐勒索罪獲刑1年6個月
日前,這起敲詐勒索案在福安市法院開庭審理。
福安市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楊某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威脅、恫嚇的方法,強行索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法院在審理中了解到,楊某塔有犯罪前科,現(xiàn)又以實施綁架相威脅敲詐勒索,應從重處罰。依照刑法相關規(guī)定,楊某塔最終因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據(jù)介紹,該案中,犯罪嫌疑人楊某塔抓住學生年齡小,缺少防范心理,容易聽信別人的特點,利用誘騙的手段實施犯罪。
那么,學生該如何避免被人拐騙、綁架?警方表示,學生要提高警惕,不要輕易相信陌生人的話,遇到突發(fā)情況要及時與家長和老師溝通,堅決拒絕他們誘惑。
如果在公共場所發(fā)現(xiàn)受騙或受到威脅,應立即向人多的地方靠近,或跑進旁邊機關單位,并大聲呼救,尋求幫助。如已被控制人身自由,應保持鎮(zhèn)靜,在確保安全情況下,設法了解自己所處的位置及犯罪嫌疑人的外貌特征、口音等基本情況,尋找機會報警。
責任編輯:陳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