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刷前妻卡透支16萬 女子無奈上訴
寧德網消息(記者 陳健 通訊員 羅彥霏) 離婚前,福安男子施先生用妻子李女士的名義辦了四張信用卡,且信用卡一直為施先生所用。離婚后,四張信用卡中被施先生透支的款項非但未償還,還被其利用額度套現。為此,李女士多次向前夫施先生交涉,但均被以各種理由推脫。后在法院調解下,雙方終于達成協議,急于與前夫撇清關系的李女士自愿償還60000元,丈夫施先生則分期還款103000元。
離婚前
丈夫用妻子身份證辦信用卡
據法院介紹,2009年,福安男子施先生與李女士經自由戀愛后,于2010年3月11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走進了婚姻殿堂。一年后,兩人生下一孩。
但孩子的出生并未加深夫妻二人的情感,婚后不到兩年,夫妻兩人反而因為各種生活瑣事爭吵不休,夫妻感情每況愈下。
2013年,施先生向福安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后經法官調解,雙方達成自愿離婚,孩子由施先生撫養(yǎng),撫養(yǎng)費由施先生自行負擔,但施先生要保證李女士的探視權。另外,協議還包括登記在李女士名下的四張信用卡被施先生透支的款項由施先生負責在兩年內償還并注銷該四張信用卡等。
據介紹,法院調解時提到的四張信用卡系在施先生和李女士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施先生用李女士的身份證在四家銀行所辦的,這些卡一直為施先生所用。
離婚后
透支款項未償還還被套現
據了解,從2013年施先生和李女士離婚之后的兩年時間里,施先生非但未按調解書履行其還款義務,還套現了這四張信用卡的額度。
2015年1月,幾經交涉,李女士從前夫那里要回這四張信用卡時,已被施先生套現163000元。因為信用卡賬戶是李女士的,也造成了李女士每個月都要替施先生代償這四張信用卡所欠債務。
后來,李女士多次向施先生交涉,對方僅立一還款協議給李女士,其余均以種種理由推脫。李女士無奈之下具狀起訴到法院,請求判令施先生償還信用卡套現款163000元,并承擔套現款利息。
法院介入
雙方達成還款協議
對于前妻李女士的說法,開始施先生都矢口否認,堅決不承認自己使用這四張信用卡進行套現。在經過法官多次調解后,施先生終于松口承認自己確實結欠李女士名下的三張信用卡截止至2015年1月的消費款共計人民幣103000元。
看到前夫終于承認部分事實,李女士心里松了口氣,為求趕緊與對方撇清關系,便主動向法官申請調解。最終,在承辦法官主持調解下,雙方對還款達成了協議:施先生向李女士每月分期還款3000元,直至人民幣103000元還清為止;另外的60000元欠款由李女士自愿負責償還給銀行。
法官也在此提示,夫妻離婚分割財產后再度起訴財產糾紛的案件舉證難度較大,因此必要時一定要及時將自己名下財物收歸己有,以免日后產生不必要的財產糾紛。
責任編輯:葉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