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民勇救落水女童 被確認為見義勇為
寧德網(wǎng)消息 (李文福) 9月15日,福安市民林文安勇救落水女童的救人行為被福安市公安局見義勇為工作辦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
今年51歲的林文安是福安市陽頭街道人。8月2日下午5時許,林文安和朋友在富春溪陽頭黃厝下巷交溪段清洗自己的摩托車,忽聞溪畔上有人呼叫:“救人呀,有人落水了。”林文安抬頭一看,發(fā)現(xiàn)前方的河中有個小孩在水中掙扎著,溪水已經(jīng)沒過小孩的頭部。林文安立即停下手中的活,奔向落水小孩,不顧個人安危,跳入溪中一把抱住小孩,將她成功救上岸。
落水女孩名叫小蕊(化名),今年8歲,不會游泳,落水處水深近2米。當時,小蕊和弟弟跟著父親、叔叔在岸邊的淺水區(qū)玩水,后其父親先上岸去清洗摩托車,叔叔帶著弟弟上岸,并讓小蕊跟上一起回去,小蕊沒有及時回去,繼續(xù)在玩水,不料卻滑入深水區(qū),由于施救及時,小蕊并無大礙。
日前,福安市公安局見義勇為工作辦公室收到林文安申請確認見義勇為行為的報告。組織人員對該事件進行調查取證。并根據(jù)《福建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確認的有關規(guī)定,確認其行為為見義勇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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