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宣傳周】反邪教法治宣傳
今年12月4日第九個國家憲法日,也是我國現(xiàn)行憲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為進一步提高群眾識別防范邪教的意識和依法抵御邪教的能力,深化反邪教宣傳和警示教育,我國針對邪教問題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初步形成了中國特色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的法律體系,讓我們看看都有哪些~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共五十二條,其中第三十三條將刑法第三百條修改為:“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他人從事邪教、會道門活動或者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二)冒用宗教、氣功名義進行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活動的。也就是說,組織、利用邪教組織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chǎn)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但尚不構成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國家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動,堅持宗教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防范、制止和依法懲治利用宗教名義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反對境外勢力干涉境內(nèi)宗教事務,維護正常宗教活動秩序。國家依法取締邪教組織,防范、制止和依法懲治邪教違法犯罪活動。”
責任編輯:林宇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