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guī)范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2017年12月29日發(fā)布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規(guī)范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的通知》(匯發(fā)〔2017〕29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本人名下銀行卡(含附屬卡)合計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超過年度額度的,本年及次年將被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
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外幣卡由每卡每日不得超過等值1000美元調整為等值1萬元人民幣,由發(fā)卡金融機構在自身業(yè)務系統內實現;人民幣卡管理維持每卡每日不得超過等值一萬元人民幣,由境內人民幣卡清算組織統一在自身業(yè)務系統實現。
工行提醒:個人在境外提取現金應注意保障自身權益。一是合理規(guī)劃用匯需求,減少攜帶和使用大額現金,避免人身和財產安全遭受類似搶劫等不法侵害。二是注意用卡安全和信息保護,避免銀行卡被他人盜用,影響正常交易。三是依法合規(guī)使用銀行卡,個人不得通過借用他人銀行卡或出借本人銀行卡等方式規(guī)避或協助規(guī)避境外提取現金管理。
責任編輯:晴天